2019年11月25日在广东东莞市为儿子委托一位律师,委托费以及会见费13000千元人民币,实付款8000元,欠下5000千元在检查院阶段付清,当天律师会见了儿子单方面了解了案情。同年12月18日我接到广东东莞市某公安局电话要我们家属在12月21日去一趟东莞市某公安局,由于我路途遥远时间紧迫去不了,当天我咨询了被委托律师,同时也告诉他受害者讲鉴定轻伤一级(故意伤害),律师说取保候审的可能不大,12月21日接到东莞某公安局的电话说儿子被取保候审了,当时就给律师打电话询问他居然不知道被取保,这个过中程律师没有尽到责任,现在我要求律师退还部分委托费是否合理?
广东省-东莞市
刑事辩护
2020-01-05 19: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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