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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对工伤政策不了解的原因,未在30天内向单位报工伤,过了2个月,自己去劳动局报销时告知可以报工伤,又申请工伤,工伤认定成功,劳动局说费用要找单位报销,单位以个人未及时告知公司原因为由推脱,这个费用可以在单位报销吗
山东省-聊城市
劳动争议
2019-12-28 14:35:56
用户:18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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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张瑞文
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19-12-28 14:49:37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赔偿,如拒绝,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单位赔偿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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