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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对工伤政策不了解的原因,未在30天内向单位报工伤,过了2个月,自己去劳动局报销时告知可以报工伤,又申请工伤,工伤认定成功,劳动局说费用要找单位报销,单位以个人未及时告知公司原因为由推脱,这个费用可以在单位报销吗

山东省-聊城市 劳动争议 2019-12-28 14:35:56
用户:189*****519
律师回复(1)
  • 张瑞文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19-12-28 14:49:37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赔偿,如拒绝,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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