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受赠人向工商局申请登记为股东,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解除股东资格。股东除名权的行使具有要式性。股东除名的执行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法规所确定的除名程序,例如必须形成有效的将股东除名的股东会决议。又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在作出股东除名的决议后,应当制作除名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被除名的股东,通知中应包含有除名原因、除名依据和除名生效时间等基本内容。之所以程序严格,因为股东除名行为这种严厉的措施旨在督促股东尽快出资,保证公司资本的确定和充实。鉴于股东除名行为的后果是使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对股东的权利影响重大,且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如果受赠人没有登记为股东,那就不是股东,公司给他的分红不过是一种赠与。如果以后不想赠与了,那通知受赠人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