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要咨询,我的事情属不属于医疗事故,我该怎么办。我的对象蔡志军因为事故,被事故方送至金州中医院骨科十楼治疗,治疗的主治医生是,于涛。
在治疗过程中,主治医生始终未向我们患者家属说明患者实际的受伤程度,以及手术方案。
在术后四十一天二天左右,在拍片子取支架时,我们患者自己家属发现了有一处骨盆内的骨折未给治疗,也未告知我们患者家属。
然后我们患者家属和医院就此事起纠纷,院方始终都不承认自己有错。就说自己的方案是对的,对患者没有任何的伤害。
患者家属拿着片子去大连医大一院,找专家看。专家诊断的结果是,当刚摔坏时,小微创就能做了。现在已经将近五十多天,超过最佳手术时间。
患者家属问,有没有
辽宁省-大连市
医疗纠纷
2019-12-26 17: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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