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2月28日入职私企单位,一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2017年开始给我交的社保。2019年9月生宝宝,休产假3个月,12月初产假休完回来上班,私企老板给我安排别的工作,副总说我的工作不饱和,安排我做我之前从来没做过的工作,我可以拒绝吗?单位要是辞退我,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我们是一周休息一天,星期六要照看孩子,回来上班后跟老板谈休息,老板说算请假,正常扣工资。在我休产假期间出台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连续请假3天或一个月超过3天算自动离职,超出3天扣3倍工资。因宝宝早产,一个月要一检查,需要请2天工作日的假在加星期六1天,这样能算自动离职吗?还能获得赔偿吗?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劳动争议
2019-12-26 10: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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