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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10日,案例分析:被告人黄绍兴(单号:黄峰),男,生于181身份证号码5102731.汉族。小学文化: ,驾驶员,住重庆市彭水县连润镇桐木村9组。2008 8月2文日12时20分许,被告人黄绍兴在黔江区西站乘坐殷小华驾驶的2路长安公交车(牌号为渝H02896号)欲到新华桥。当长安车行至西山转盘至西沙桥方向时,被告人黄绍兴以殷小华未告知其行驶路线遂引发二人口角争执。当车辆继续行驶至西沙桥头时,被告人黄绍兴乘殷小华不备,左手将正在驾驶车辆的殷小华的头发往后拉扯,右手将其头部一拳,致殷小华头部后仰,车辆失控而撞到路边行道树上,导致车上5名乘客及殷小华受伤、长安车受损。

河南省-驻马店市 交通事故 2019-12-22 19:59:59
用户:186*****337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19-12-23 13: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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