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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将开店包装为一个投资标的,向社会募集资金100万元,其中,5名高级合伙人共同出资50万元,与店共担盈亏,按比例分红;向社会公众募资50万元,10000为一份,保本付息,有效期两年。项目发起者以管理、品牌等作价100万入股,请问是否构成非法集资?

吉林省-长春市 经济金融 2019-12-21 15:30:58
用户:180*****106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19-12-21 16:06:45

    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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