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转正,12月2号被公司开除,索要合同时被拒绝,已经按照钉钉流程走完离职手续。
公司从10月份开始扣除社保费用,财务说缴纳的是11月的社保。
现在已经离职,11月份的工资里扣除了公司缴纳部分以及个人缴纳部分,理由是12月份离职社保已经缴纳,需要我自己交12月份公司缴纳部分。
但是社保局已经打电话咨询过了,并没有12月份的缴费记录。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另外,公司以未回款为理由,说离职之后之后项目业绩都与我无关,这样合理吗?
陕西省-西安市
劳动争议
2019-12-16 2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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