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7日,被告人给杜生成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原告在借款条证明人上签字并按了手印,现在被告人在几次寻找杜生成未果的情况下,要求原告还钱,原告提出向杜生成追款或起诉杜生成还款,被告以自己欠银行还款为由,让原告出钱还款,在未征得原告同意后,被告人及妻子苏艳琴多次来到原告家中,阻止原告正常上班,恐吓原告去学校闹事,并将印有侮辱言语的条幅拉在原告单位和孩子上学的学校门口,最后找到社会人员来家中闹事,言语中侮辱人格,多次吓唬,乃至准备动手打原告,使原告、妻子、儿子和女儿下午2:00至晚上9:00处在危险、恐怖的环境中,最后原告及家人不堪忍受,2019年12月13日,被迫给被告人贰拾万元整。
陕西省-榆林市
债权债务
2019-12-16 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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