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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原花山路129号三栋13号门面房业主,在2009年被东源美家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拆迁,房子是建好了 至今快十年了到现在产权证还未给我们办理,合同上写明超过24个月不能交房过渡费按双倍给付业主,但该公司并未按合同上去旅行却按房子对外出租的价格给我而且是按月给,对其严重的违约行为我不能接受,所以想去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按照过渡费给我,一次想听听您的建议

安徽省-马鞍山市 合同纠纷 2019-12-15 19:43:00
用户:159*****302
律师回复(1)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19-12-16 07:15:09

    你好,你们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了吗?如果约定了并且是合法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约定,那你只能去法院起诉。如果回答不周,请追问或者电话咨询,千万别给差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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