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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通知:刘洪梅(证件号:37032319891116****)关于你本人涉嫌贷款经济纠纷一案。于调解期内拒不履行清偿义务,或变更通讯方式(拒接/关机/停机)且逃避追查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意图明显,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193条、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案件一旦立案审核。一旦罪名成立,根据贷款拖欠诈骗罪。我国刑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罚金。律师函已送达你户籍地管辖区。请来电处理款项!案件负责人:林主任:

山东省-淄博市 其他 2019-12-14 11:36:23
用户:182*****275
律师回复(1)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19-12-14 11:49:16

    你好,这个应该是骗子,至于是否真的是骗子,建议电话咨询律师问询后,再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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