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19-12-13 21:35:50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复于2019-12-13 21:36:36
你好,如果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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