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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案件是故意伤害案,时间是2010年,我是受害人,伤情鉴定为重伤。法院审理前犯罪方找通了法院,开庭前被骗到法院写了份谅解书,最后审判结果为判三缓四。 我想问一下结果合规么,有水分么?

甘肃省-兰州市 其他 2019-12-08 21:22:58
用户:189*****666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19-12-09 07:16:51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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