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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胁迫下婚姻登记,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类疾病,是否可以单方面撤销

福建省-三明市 婚姻家庭 2019-12-06 15:11:54
用户:138*****003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19-12-06 15:39:27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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