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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开发商处购房,开发商以“半价房”活动为诱惑售房,既:以开发商的定价(市场价)一半的价格购房,条件是以你的购房和名义,由开发商联系在银行作抵押贷款,所贷款项由开发商使用并按期还款,并承诺五年后不愿再提供贷款的,一次性还完贷款,结束银行的贷款,开发商开始按银行的规定还款至四年后无任何理由停止了还款而且失联,造成贷款人被迫给银行还款,给贷款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开发商是否构成诈骗?期盼回复

陕西省-铜川市 其他 2019-11-28 2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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