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离婚女性,户口在男方村没有迁走,今年回村交合作医疗,村里有规定本村村民村里补助100元,个人缴纳200元,,我交的时候问了一下,说是只要本村村民缴纳200就好,他们也收了我200元,,但是隔天就电话通知我让我交回100给他们,,我不享受本村的这个待遇,,我就问为什么我户籍在本村同为本村村民,为什么还格外对待,,他们回复我,我属于“空挂户口”就享受不了村里补助,意思是你户口在本村,离异以后不住在村里,,,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他们的做法是都正确,我又该怎样维护我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山东省-莱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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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16: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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