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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售楼处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销售捆绑销售地下车位一个,约定价格7万元,我交了4万元,签订合同时才说明车位无产权只有使用权,现在楼房尚未封顶,车位无法交付使用,但售楼部要求我补齐余款,只给开收据没有发票,我不同意缴纳,要求开具发票或者交付使用,现在售楼部给我发催告函,要求我7日内补齐,我该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山东省-菏泽市 合同纠纷 2019-11-23 16: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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