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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老物业与小区合同于2018年1月15日终止,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招来新物业,并于2018年1月15日进驻本小区,但老物业拒绝与新物业交接,导致本人物业费一直无法正常交,而且新物业于18年5月11日起诉老物业,法院于同年10月9日下达判决书要求老物业撤离我们小区,现在老物业要求收取18年1月到10月的物业费,这个物业费应该交给新物业还是老物业

河北省-唐山市 经济金融 2019-11-17 16:15:14
用户:158*****216
律师回复(1)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19-11-17 16:21:50

    当然是交给新物业了。

    用户追问2019-11-17 16:25:35
    老物业,在1月15号之后并没有撤离我们小区,而是与新物业一起打扫小区卫生,一直到法院判决后才不再打扫小区卫生,现在老物业要求我们交18年1月到10月的,到底应该交给老物业还是新的
    用户追问2019-11-17 16:27:00
    而且现在老物业通过北京的催天下公司向我发出欠缴物业费的通知,并说要起诉我
    律师回复2019-11-17 16:27:36
    合同都解除了,他打扫那也没有合同上的权利要求报酬了
    用户追问2019-11-17 16:43:16
    能传照片吗,我这有新物业与老物业的判决书复印件还有业主委员会通知老物业解除合同的物业终止服务关系的通知书,
    律师回复2019-11-17 16:48:41
    您百度搜索于伏海律师的新浪微博,可以看到我的手机号兼微信号,加我微信吧
    展开全部5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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