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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19-11-14 09:33:28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复于2019-11-14 09:36:18
你好,是否已经分配执行法官?可联系法院了解相关情况。
回复于2019-11-14 10:24:39
可以找我咨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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