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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有个阿姨站在非机动车道上要横穿马路,我骑着电瓶车正常行驶没有看到她,为了躲让她,刹车没有刹住,就蹭到她她做到地上,我的电瓶车和人都倒在地上了,然后就报警了,她的家人也报了120,阿姨被120也拉到医院,没有住院,她家人说她脚趾头骨折,但是我也没有看到医院开的证明,过了几天去公安局事故责任认定是,他家人也不让看医院开的证明和账单,只有一个病例单子,当时警察处理说他是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让我们协商,但是他家人要我陪三月工资,没有协商好,我们又一次去警察局,他们家人就带了个上海人过来,找了关系,去找了给我们解决这次事故的警察,这次协调警察也换人了,这次给说我是主要责任她是次要责任

上海市 交通事故 2019-11-09 19: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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