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的劳动合同,第一次签了2年,第二次续签的时候,只签了一份变更协议,就是合同的时间由2年变成5年了,现在即将要签第三份合同,按说是要签无期限合同了。现在公司给了一份新的合同,上面有一条写着:乙方应服从公司对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合理调配。 我们公司两年后要搬到惠州市,我担心公司以这个条款为由,到时候不赔偿。因此我不想签这个新合同,想按照第二份合同那样,只签一个变更时间的协议。想跟你咨询这两件事:1. 公司的这个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好像劳动法里面的条款不是这样的。2. 如果我只签变更协议,不签新合同从法律上来讲是否可以?如果一定要签新版合同,对我有影响吗?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19-11-08 2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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