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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单位2018年11月9号聘请了一名文员,未签合同和未交保险,工资每月3200元,现该员工提出辞职,按公司交接制度,规定交接期为一个月,但该员工交接俩天就走了,造成工作很多负担,公司要求按一个月交接期给予旷工处理,旷工期以扣除当日工资和日罚款100为处理准则,该员工以公司未按规定交养老保险准备劳动仲裁,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为好?

重庆市 其他 2019-11-08 19:54:22
用户:131*****359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19-11-08 20:04:23

    您好,建议和劳动者协商处理。您这边存在违法行为。对方可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并支付拖欠工资。

    律师回复2019-11-08 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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