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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甲乙丙方,甲向乙借款40万,甲在丙的城市做生意,在丙的地方盖楼,由丙给建,在这期间甲破产,无资金还甲借的款,也无资金给丙建设资金,最后当地法院把楼房判给了丙,但乙说他先判在前,乙一直起诉丙,连本带利120万。合理吗?

山东省-济南市 其他 2019-10-31 19:30:27
用户:139*****004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19-10-31 19:36:53

    不合理,你可以上诉。

  • 回复于2019-10-31 19:43:09

    乙的借款只能起诉甲,如果都判了都可以执行甲的财产,看谁查封在先就先偿还谁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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