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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以所有的A屋及B基地,且商请丙提供C、D二地,设定抵押,丁为担保人。其抵押登记载明“本金最高限额1000万元。 1.何谓最高限额抵押权?此项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包括未登记的利息或违约金?利息、违约金连同本金合并计算超过1000万元时,对其超过部分,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乙银行将对甲的债权让与他人时,其最高限额抵押权是否随同转移?中能否随时终止最高限额抵押合同?
浙江省-杭州市
其他
2019-10-31 15:09:26
用户:17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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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树伟
律师
回复于2019-10-31 15: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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