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16年12月11月就职于公司,2010年4月公司开始于我签订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
因为公司经营不善,于2014年6月开始欠发我的工资,直至2016年12月公司在欠我工资的情况下强行让我办理离职,并和我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因为长时间不发工资,只有签订解除劳动书后才能领取失业金,于是我于公司在2016年11月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并于2016年12 月办理失业登记。公司一直处于困难阶段,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之前公司承诺于2019年3月前付清欠我的所有工资,但至今没有给我所欠工资。像这种情况下我能找劳动仲裁吗?
湖北省-宜昌市
劳动争议
2019-10-30 17: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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