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十月年满六十周岁。2010年,因单位改制把我的事业身份转为企业身份而进入了北京市社保。当时改制的政策是“老人老办法”即:原事业身份人员保留事业身份不变。当时,集团领导人是顾欣(2015年7月因贪腐犯罪被捕),他怕群众不同意转身份,就让人事部门把关系进入了北京市社保。既没有按规定解除职工与原单位的事业聘用协议,也沒有签订《身份转换协议》、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十年来,对此问题一直要求延续事业身份,未果。这次我到退休年龄,要求按事业人员办理退休。单位以已转企为由,要求按企业人员退休。我不同意,单位就停发工资。另:我是未到届满的集团党委委员;二是我为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任人(通过招标)。停工资对吗?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19-10-28 21:16:03
用户:158*****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