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一个电子厂里打工 然后干了两个月 然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本应该发4千多 现在才给我发一千 当时我说离职的时候 劳务那边然后说让我下个月走 不然工资有影响 就是不给发然后我问他国庆给办离职吗 她说让我直接走 他给我补办 然后我干到了时间 我走的时候 他又拖着我 不让我走 我就直接走了 他那边发工资的时候 说扣除我的违约金 1千多 9天的工资一千五百多 也就是旷工3天扣9天工资 然后算自离 最后发我一千三 他们这样合法吗 我怎样才能要回我属于我的劳动钱
安徽省-滁州市
劳动争议
2019-10-26 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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