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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的住房贷款在银行APP上显示10月14日已经发放,中介10月21日收到消息通知了买方和卖方,现在卖家还未完成房屋的抵押注销,并且要到11月中旬的时候才能办理过户,合同中规定10月20日前买方的委托银行应将贷款打入资金托管账号,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在8月20日完成房屋的抵押注销,也有相关的违约处理办法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呢

江苏省-苏州市 合同纠纷 2019-10-25 19:59:02
用户:151*****770
律师回复(6)
  • 回复于2019-10-25 20:00:34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律师回复2019-10-25 20:01:09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回复于2019-10-25 20:00:38

    你好,建议电话咨询或者一对一。

    律师回复2019-10-25 20:02:10
    卖方已经违约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回复于2019-10-25 20:00:44

    你好,建议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 回复于2019-10-25 20:00:52

    建议先进行协商处理。

  • 回复于2019-10-25 20:02:53

    按合同约定处理。。。

  • 回复于2019-10-25 20:38:20

    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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