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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要入党的大学生,需要开一个父母的政审函调,因为父母在外地居住了几年,户籍所在地在政审最后一句话加上了,外出打工情况不详,说在外居住的时间不归他们管了。让找居住地开。居住地说无权给户籍不在当地的开政审证明,学校这边不给通过。而请问,户籍所在地有没有义务调查打工期间的情况?这样直接写不详是不是一种不作为的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 行政纠纷 2019-10-23 17: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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