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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份租了武汉晨之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晨之兴)4台袜机代加工做袜子,并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设备8月8号到现场,安装师傅8月13号过来安装调试设备,未做出晨之兴认为的合格品就走了,我们做了两个月发过去的的样品一直说不合格。9月份要求公司安排技术人员过来调试设备做出合格品,但晨之兴一直未安排人员导致一直未生产出合格品。10月21号来晨之兴协商未果,答复不会派人过来调试维修设备,合同明确要求甲方需保证向乙方交付使用的设备都能正常使用且上门安装调试出合格产品。在此请问各位专业人士这属不属于违约。该不该退还我设备租金。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19-10-21 16:05:37
用户:150*****140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19-10-21 16:12:29

    你好,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回复于2019-10-21 16:15:15

    如果合同约定明确,当然属于违约,即对方的机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

  • 回复于2019-10-23 22:04:56

    合同中对比已有明确约定的,未履约一方属于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您可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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