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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株洲“中粮·瑞府”的安保,公司属于中粮地产,我们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央企合同,我们公司定的是每月10号发工资,我7月加入公司的,这3个月就没按时发过,8月15号,9月12号,10月12号晚6点多发的工资。12号我在群内问领导什么时候发工资,提了8、9月都延后发的,公司回复正在处理,后面有长沙公司的员工跟风责问,公司处理结果是要我们问各项目的人事管理,别在群里说。 第二天,13号领导就说公司说这事闹大了,按公司章程要开除我。 作为打工仔,工资就是底线是禁区,劳动法规定了的不能以任何借口拖欠工资,必须准时发放。我就问了下工资就要以这借口开除我,我能按劳动法得到赔偿吗?(补发当月工资+3个月工资)

湖南省-株洲市 劳动争议 2019-10-13 12: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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