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餐厅的总经理外聘我进去工作,(公司的职位最高6000元)所以以外聘订的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工资15000元每月。第三个月开始工资10000元加利润的10%。有总经理和董事长口头答应。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开始工作。工作16天后也正好一个月结束。因为总经理和公司的合作协议出了问题,公司要收回自己管理。我提出签合作协议,并递交了我自己起草的合作协议,公司修改后有很多条件我达不到所以没有签他们就停止我工作。也不发放工资让我找总经理要工资。说我是总经理当时承包时请我来的,我也没有在公司入职。他们只承认我工作过。我想咨询的是这样的情况我申请劳动仲裁能要回工资吗?
云南省-普洱市
劳动争议
2019-10-11 18: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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