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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咨询的是农村继承案。我父亲因病去逝,继母要争夺我父亲名下的三座房产把我兄弟两告上法庭,房子是我父子三人出资所建于2004和2005年但是我们没有出资证明,只有村委会证明信是我们兄弟俩一人一座我父亲一座。我继母是2000年和我父亲同居,后于2008年领结婚证。今天已开庭她提供了我父亲的结婚证和遗嘱,但是我父亲有病期间有意识不清和智力退化症状,我们已否认了遗嘱,法院说我们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供一些辩论,请问一下该怎么写?谢谢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19-10-09 22:11:57
用户:180*****658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19-10-09 22:22:47

    房屋是在生前父亲再婚前建造,属于生前父亲再婚前的个人财产,与继母无关。

    律师回复2019-10-09 22:25:25
    父亲遗嘱另有约定的除外,你们要证明父亲的遗嘱无效。
  • 回复于2019-10-09 23:11:50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回复于2019-10-09 23:15:41

    建议电话咨询,表述更清晰

  • 回复于2019-10-10 04:14:01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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