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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日进入公司,试用期一个月。2019年10月3日转正,但填写约定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时,领导让我试用期写2019年10月4-2019年11月3日,原因是:试用期一个月以后交社保,所以日期要这样写。请问这样会造成什么后果吗。

江苏省-无锡市 合同纠纷 2019-10-06 13:40:18
用户:137*****907
律师回复(5)
  • 回复于2019-10-06 13:47:10

    你可以拒绝。。。。。。

  • 回复于2019-10-06 13:49:45

    你好,如果你9月3日进公司,进公司后就属于试用期,如合同与实际不符,可能产生纠纷

  • 回复于2019-10-06 13:53:44

    如果合同约定与实际不符,可能会产生纠纷,你可以拒绝。

  • 回复于2019-10-06 14:00:08

    您可以拒绝。。。。。

  • 回复于2019-10-06 14:43:30

    您好,您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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