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开店的,今年把店面广告,即招牌的位置租给另一公司用于宣传,即是挂上他们的招牌。合同上有明确注明每月5号前应支付给我3500的费用。但是没有明确说明他拖欠租金的责任。所以自租给他后他每一个月都是拖了又拖,甚至有拖了两个月一起还的情况。这个月又是拖到现在29号了仍然未结付我本来应该在5号就结付的3500元。我实在不想跟他合作了。但是合同有明确注明我如果在没有经过他同意擅自拆他的广告要赔他的损失。我这边的又没有说明他拖欠租金的责任。我该怎么办
广东省-汕头市
合同纠纷
2019-09-29 16:38:07
用户:13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