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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8年在灌南凤凰东郡售楼处买的房子,合同上19年5月31号交房,一直等到今年7月份才接到售楼处的延期交房通知函,延期到今年9月份,结果今天去交接拿房,物业告知竟然还没有通电,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存在再次违约,没通电的商品房达到交房条件吗?

江苏省-连云港市 侵权维权 2019-09-29 11:43:13
用户:182*****992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19-09-29 11:47:05

    你好,房屋买卖合同如有约定,属于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

  • 于迎节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19-09-29 11:47:26

    开发商存在违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 回复于2019-09-29 11:47:59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回复于2019-09-29 11:49:19

    看购房合同有没有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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