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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号执行和解,约定7日内被执行人付给申请执行人40万元,申请执行人配合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手续,剩余18万元分九期每期2万元,从2019年2月开始每月月底付款,签了和解协议后直到2019年3月15号被执行人才和我说40万元已与2019年2月28号打入法院账户,我的房产已解封买掉了。我找法院到了4月11号才把款转到我账户,此后催要分九期每月还款2万元到现在一直未付,找法官想恢复执行,并提供被执行人有退休金,还有承包的苗圃,法官说苗圃无法执行,退休金可以给他动结,可列入黑明单,请问一、7日内被执行人没有把40打入我账户法院能给被执行人解封房产吗?二、不办理恢复执行手续法院能动结退休金吗?

山东省-济南市 债权债务 2019-09-27 20:40:45
用户:189*****266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19-09-27 21:26:18

    如果法院账户收到款项,是可以解封房产的,如果觉得法院执行过程存在违法情形,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或向同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请监督,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来电或转为一对一详细跟我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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