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9月13日晚八点左右,本是中秋团圆之日,我和我爱人,女儿共同前往我父母家团聚,同时被告方孙氏,和她爱人张氏1,儿子张氏2,共同前往,两方家庭单独前往。(备注:张氏1 是我哥,孙氏是我嫂子;我女儿4 岁,我侄张氏2五岁)
晚饭过后,我女儿和我侄张氏2在房间做游戏,期间我女儿用手打了我侄张氏2一下(纯属小孩子相互互动性质),并不知原因的躲在我爱人怀里哭泣。之后我嫂子孙氏用手砸着桌子同时指着我女儿鼻子破口大骂,我女儿吓的全身抽搐,为阻止事态发展,我在房间来回渡步深思熟虑之后,顺手拿起身边一啤酒瓶要求孙氏住口,未说一句脏话,也绝未伤到孙氏,本人不曾和孙有任何身体接触。
由于我女儿被孙氏破口大骂,近期精神状态严重受影响,时常半夜抽搐。
现本人申请赔偿(具体有待律师解答)
2:
在以上时间发展过程中,被告孙氏,私自拍摄我一家三口视频,拍摄过程我及我爱人全然不知,同时被告孙氏私自将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抖音”,视频中对我及爱人 我女儿进行辱骂,此事对我和爱人 女儿造成严重精神伤害 身心伤害,现要求被告孙氏对我 我爱人 女儿做出公开道歉并拍摄道歉视频上传网络,公开视频并永久保留,同时做出赔偿……,以后如果我及家人因此事受到影响,我处保留上诉权利
3:本人有间接性癫痫病史,2019年9月18日我处得知被告上传我家庭视频至网络平台抖音,我直接瘫倒在地,后我爱人下班回家发现将我扶起,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此事对我本人精神造成严重打击,现要求被告孙氏…
以上描述我处皆保留证据(视频 图片 医院诊断证明),咨询下律师我处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处正当权利。
在此深表感谢!
山东省-济宁市
婚姻家庭
2019-09-20 13: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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