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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 合同未标明工作时间,但工作时间每月工作12天,每天工作16小时,虽有补助可每月仅为224元人民币,每月累计工作时间全部超过192小时以上。此外每个月都有4到5天工作24小时,这4到5天工作24小时的16小时以外均为192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但是工作24小时后只休息24小时后继续工作16小时,每工作一个24小时会给100元人民币,这100元是224元补助以外的,除此之外如果不是干24小时的人员干16小时的人员下班第二天还需要加班,从下午15点加到23点,第二天上班有的是上16小时班,有的是24小时班,每次去给100元,这也是192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每天每月都是这种工作时间。员工感觉不合理询问公司得到解释为这是依法按倒班至制定的工资和补助是合理的。但问公司要工资单,公司不给答复只答复说做不了主领导不在或不知道哪个领导管此类答复。想咨询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该向谁投诉或是否可以起诉

辽宁省-大连市 劳动争议 2019-09-12 13:06:04
用户:176*****170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19-09-12 13:07:29

    如存在加班可要求加班工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保留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19-09-12 13:26:43

    保留证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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