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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工作的公司要被另一家集团公司收购人员和业务线,收购还未完成,但从4月1号开始已经让我们直接在集团打卡上班,每个月的工资由集团财务打给原公司财务,再进行发放,由于集团打款审批流程较长,最近两个月的工资发放都晚了一周多。而且我昨天发现,我自己7月的社保和公积金也没有缴纳。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够离职并主张N+1赔偿呢? 如果这几天公司给我补缴了7月社保公积金,又是否能主张赔偿呢? 由于之前集团问了我们每个人的意愿,看我们是否愿意与集团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现在还未透露薪资待遇。我想了下,有这么几种可能: 集团给我们开出了符合我们预期的薪资; 集团给我们开出了不符合我们预期,但优于或等同于现在公司待遇的薪资; 集团给我们开出的薪资低于现在薪资。 在这些情况下,我是否能够拒绝集团的新合同,要求原公司赔偿呢?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19-08-27 10:15:57
用户:175*****512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19-08-27 10:28:04

    社保可以补缴,当月医疗不能补缴,不满意薪资待遇,可与原单位协商,折算工龄补偿

  • 回复于2019-08-27 10:34:40

    您好,社保可以补缴,当月医疗不能补缴,不满意的话,可以协商。

  • 回复于2019-08-27 10:40:49

    你好,社保可以补缴;对工资不满意可以与公司协商。

  • 回复于2019-08-27 11:12:58

    如果公司降低待遇,可以拒绝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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