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工作的公司要被另一家集团公司收购人员和业务线,收购还未完成,但从4月1号开始已经让我们直接在集团打卡上班,每个月的工资由集团财务打给原公司财务,再进行发放,由于集团打款审批流程较长,最近两个月的工资发放都晚了一周多。而且我昨天发现,我自己7月的社保和公积金也没有缴纳。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够离职并主张N+1赔偿呢?
如果这几天公司给我补缴了7月社保公积金,又是否能主张赔偿呢?
由于之前集团问了我们每个人的意愿,看我们是否愿意与集团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现在还未透露薪资待遇。我想了下,有这么几种可能:
集团给我们开出了符合我们预期的薪资;
集团给我们开出了不符合我们预期,但优于或等同于现在公司待遇的薪资;
集团给我们开出的薪资低于现在薪资。
在这些情况下,我是否能够拒绝集团的新合同,要求原公司赔偿呢?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19-08-27 10:15:57
用户:17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