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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
文章分类|法律生活
2024-04-23
导读: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

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是区别于承包关系、劳务关系的根本所在。

认定劳动关系,除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之外,用人单位还须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基本上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从属关系的,不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从属性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1、用工的人格从属性:其侧重点在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控制程度较高。其从事何种劳动、运用何种手段劳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均受到用人单位较高程度的控制,能自主决定的程度比较低。

2、用工的组织从属性:劳动者的劳动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系统,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在劳动中承担作为劳动组织成员所应负的遵守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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