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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等平台发布不当言论被告上法庭索赔百万!法院这样判
文章分类|侵权维权
2022-02-23
导读:言论自由是一定限度内的自由,抖音等平台发布的不当言论可能引发名誉权纠纷

【案情简介】

1、2021年6月24日,廖某在抖音发布视频,对如何辨别东甲陈皮进行了说明,用了其他陈皮进行比较说明,在通过闻气味进行辨别这块,说了句比较陈皮有股尿味;

2、2021年6月25日 ,比较陈皮所在镇柑农合作社看到视频并举报,视频被强制下架,下架前总浏览量为1.8万;

3、2021年8月30日,合作社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廖某言论侵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柑农和销售经营户的名誉权;廖某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承担律师费、评估费、保全费;登报道歉等,损失合计暂为1064240元;

4、廖某与原告协商撤诉未果,面对100多万赔偿额,廖某不知如何回应,遂于2021年11月8日委托律师代理,2021年11月10日我和同事开完佛山买卖合同的庭后直接开车到江门新会法院附近住酒店再次商议,形成最终答辩意见;

5、2021年11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廖某赔偿损失5000元,双方均未再上诉。

【办案思路】

1、原告以全体柑农和经营者进行起诉,又让农业局和政府出具受损失的证明,企图以人多易闹事向法院施压,为此,我们首先考虑的就是减轻法院压力,提出原告不是适格主体,不能代表所有柑农和经营者;

2、法律规定,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合理评价具有一定的容忍度,因此对视频进行分析,以视频中讲的“煲来饮”来证明廖某仅是一个消费者,对产品描述是客观评价,不存在故意贬损;

3、对视频浏览量和评估报告假设条件进行分析,向法院客观展示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没有任何依据,观点得到法官首肯,开完庭即问可不可以调解,为了平衡双方,最终以5000元损失成判。

【案后杂感】

1、自媒体时代,各种言论层出不穷,也容易形成广泛传播,尤其是现在抖音平台,比较火爆,很快就会让大众知晓,因此言论发表应适当,尤其不要指明道姓。

本案廖某指向明确,言语确有诋毁性意思,法院就认为廖某如果发布在商家平台下面的评论区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通过视频形式向大众宣讲,应把握尺度,言语不当会给他人造成一定影响,极易引起群体事件,因此,法院要求廖某赔偿5000元合情合理,这也是我们最后建议廖某不要上诉的原因所在,从100多万到5000元,已经是一个很理想的结果了。

2、做好准备,才能决胜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中,其回复是:“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为了达到认定廖某为消费者的目的,先对廖某的职业进行了特别了解,选择了最有利的身份以便回应法院,并以视频进行辅助旁证,果然开庭中法院特别问及职业问题,最后法院认定公民具有言论自由权利,有权对陈皮产品提出批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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