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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维权
法律生活|听讼网整理
2022-05-19
导读:我们都知道房屋的质量对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它关系到购房者一家是否能长期舒适的在此幸福生活。

但房屋的质量好坏却往往难以把握,我们往往仅凭外表的观察很难确定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如果购房者在购买的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该怎么办呢?

其实在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我们往往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房屋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如地基、承重墙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或者房屋未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房屋非因主体质量不合格,但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者正常居住与使用的。如危害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等情形;房屋严重漏水并在合理期限内无法查明原因且无法修复,即便修复也不能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水、电、燃气无法投入正常使用的等情形,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房屋仅存在一般性质量问题,并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如墙体裂缝、楼板裂缝、屋面渗漏等情形,开发商应在保修期内承担维修责任。开发商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维修责任的,购房人可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人维修,并据此向开发商主张该修复费用,以及因修复行为导致的其他损失。
房产质量
由此可见,对于房屋不同的质量问题,购房人有不同的维权方式。前两种情形购房人可主张解除购房合同,第三种情形,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维修,赔偿损失。由于不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人不能拒收房屋,而且无法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还要承担房屋从通知交付之日起损毁的风险,以及支付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反之,当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时,购房人可拒收房屋,并据此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

最后提示

若开发商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购房人可直接拒绝收房;若开发商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购房者在验房时或验收后发现有:

(1)较明显或双方知晓的瑕疵,应在接收房屋时向开发商书面提出,由开发商的人员签字确认并及时确定修复方案和修复期限,避免开发商后期否认;

(2)若为隐蔽性瑕疵,需鉴定或经使用一段时间才能发现的,应在发现后及时向开发商书面提出。对于问题较轻的,应要求开发商予以维修;对于问题较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也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损失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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