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抢夺、藏匿孩子违法吗?陈华律师详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指南
引言:孩子不是 “筹码”,抢夺藏匿藏着法律风险
“离婚时对方把孩子藏起来不让见,算违法吗?”“为了争夺抚养权,偷偷把孩子带到外地,会有什么后果?”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在婚姻家事法律咨询中,此类问题占比居高不下。现实中,部分夫妻将孩子当作离婚谈判的 “筹码”,采取抢夺、藏匿等极端方式争夺抚养权,却不知该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本文结合《民法典》及 2025 年实施的《婚姻家庭编解释 (二)》,由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拆解该行为的法律性质、救济路径,并详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全流程,助力扬州当事人依法守护亲子权益。
一、核心问题一:离婚时抢夺、藏匿孩子,到底违不违法?
(一)法律依据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二)》第 12 条:父母一方或其近亲属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依法支持;
2.第 13 条:分居期间抢夺、藏匿孩子,参照离婚后子女抚养规则,法院可暂时确定抚养事宜,藏匿方需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
3.《反家庭暴力法》第 2 条:持续性、经常性的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藏匿孩子导致亲子分离可认定为精神暴力。
(二)不同场景下的法律定性与后果
行为场景--法律定性--具体后果
离婚后抢夺、藏匿--
--明确违法行为,侵害监护权与人身权--
--1. 法院可训诫、罚款、拘留;
2. 作为抚养权归属的不利因素(优先判给无此类行为一方);
3. 3. 情节严重(如长期藏匿、阻碍探视)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分居期间抢夺、藏匿--
--虽不直接认定 “侵权”,但需协助对方行使监护权--
--1. 法院可暂时确定孩子由无藏匿行为一方抚养;
2. 藏匿方拒不协助探视,可被处以民事制裁
抢夺时伴随暴力、威胁--
--构成家庭暴力--
--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实施暴力、接近孩子,甚至责令迁出住所
(三)扬州本地司法实践
扬州法院秉持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原则,对抢夺、藏匿孩子行为持否定态度:
. 江都法院曾审理一起典型案件:非婚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时,一方藏匿孩子,法院最终将抚养权判给无藏匿行为的一方,并将藏匿行为作为 “不利于孩子成长” 的核心依据,该案入选扬州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扬州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重点核查 “是否存在抢夺、藏匿孩子”“是否阻碍亲子接触” 等情节,此类行为将直接导致过错方丧失抚养权优势。
二、核心问题二:遭遇抢夺、藏匿,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人格权侵害禁令怎么选?
(一)双重救济路径的适用场景(结合扬州实践)
1.人身安全保护令(优先适用家暴场景)
. 适用条件:抢夺、藏匿过程中存在暴力、威胁、跟踪、骚扰等家庭暴力行为(包括精神暴力);
. 保护内容:禁止被申请人实施暴力、接近申请人及孩子;责令被申请人交出孩子;禁止转移、藏匿孩子;
. 案例参考:扬中法院曾对存在辱骂、威胁行为的被申请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接近申请人及家人,体现了对精神暴力的精准规制。
2.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范围更广)
. 适用条件:无明显家暴行为,但对方或其近亲属(如公婆、岳父母)抢夺、藏匿孩子,侵害监护权;
. 保护内容:禁止藏匿孩子;责令告知孩子具体住址;配合申请人行使抚养、探视权;
. 优势:不受 “家庭成员” 限制,即使是祖父母藏匿孩子,也可申请,弥补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局限。
(二)两者核心区别(扬州法院裁判倾向)
对比纬度--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
核心依据--《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第 997 条
适用场景--存在家暴(含精神暴力)--侵害监护权、亲子接触权
申请主体--受害人本人、近亲属、妇联等--监护人(父母一方)
扬州审理周期--紧急情况 24 小时内裁定,一般 72 小时内--同人身安全保护令,速裁优先
三、核心问题三:扬州本地申请流程与实操指南(附避坑技巧)
(一)申请条件(扬州法院立案标准)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
2.有明确的抢夺、藏匿孩子行为(如带走孩子后失联、拒绝告知住址);
3.存在 “现实危险”(如孩子面临脱离正常生活环境、无法获得必要照料);
4.提供初步证据(无需达到 “确实充分” 标准)。
(二)申请全流程(扬州本地实操)
1.准备材料(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重点提醒)
. 核心材料: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抢夺 / 藏匿事实,申请请求)、身份证、结婚证 / 离婚协议 / 分居证明、孩子出生证明;
. 证据材料:
✅ 聊天记录(如对方承认藏匿的对话)、通话录音;
✅ 报警记录(抢夺时报警的回执,扬州警方会出具《接处警登记表》);
✅ 证人证言(邻居、亲友目睹抢夺 / 藏匿行为的书面陈述);
✅ 监控录像(小区、路口拍摄到的抢夺画面)。
2.管辖法院
. 优先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扬州基层法院申请(如广陵区、邗江区法院);
. 抢夺、藏匿行为发生地法院也可管辖(如孩子被带走的地点在江都区,可向江都法院申请)。
3.审理与裁定
. 审理期限:紧急情况(如孩子年幼、面临危险)24 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况 72 小时内;
. 裁定内容:禁止藏匿孩子、责令交出孩子、禁止接近孩子及申请人、责令提供孩子生活状况等;
. 有效期: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可申请延长。
4.执行与救济
. 协助执行:法院会将保护令送达公安机关、居委会、学校等,扬州警方可协助查找孩子、制止违法行为;
. 违反后果: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的,可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避坑提醒
1.切勿 “以暴制暴”:对方藏匿孩子后,不可强行抢夺,否则可能构成互殴,影响自身权益;
2.证据留存要及时:发现孩子被藏匿后,第一时间截图聊天记录、报警,避免证据灭失;
3.申请书需精准:明确 “禁止藏匿”“责令告知住址” 等具体请求,避免模糊表述(如仅写 “保障探视权”);
4.联动多部门:可同步向扬州妇联、社区居委会求助,形成维权合力,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可协助对接相关部门。
离婚时的抚养权纠纷,应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核心,抢夺、藏匿孩子绝非 “家务事”,而是触碰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二)》确立的双重救济路径,为受害方提供了快速、有效的法律保障。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提醒扬州当事人:遭遇此类情况时,切勿冲动行事,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维护自身与孩子的合法权益。若你正面临孩子被抢夺、藏匿的困境,可随时咨询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我们将依托扬州本地办案经验,协助你起草申请书、收集关键证据、对接法院执行,最大限度缩短维权周期,让孩子早日回到稳定的生活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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