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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公司的执行思路探索(一)
文章分类|守法普法
2023-04-19
导读:朱聪明律师

被执行人为公司,公司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有哪些相对可取的突破性的执行方式?主要思路可以考虑通过增加执行主体的方式实现,简单介绍如下几种方式。
1.查询公司性质,如果股东为一人(含公司100%控股、夫妻公司),可以考虑起诉股东。

2.查询公司性质,如果公司系分公司,可以考虑执行总公司。

3.查询注册资本,如果是认缴且已到期,可以考虑起诉股东。

4.查询注册资本,如果是认缴但未到期,可以在符合破产情形的情况下追加股东。

5.查询注册资本,查看是否存在减资情况,考虑可否要求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6.股东抽逃出资、瑕疵出资、出资不足情况下,可考虑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发起人之间可能有连带责任。

7.查询公司现状,如果已经注销,可以考虑起诉股东。

8.查询公司现状,如果已经合并、分立,可以考虑起诉新公司。

9.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财产混同,可以考虑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10.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财产、人员、经营场所、高管等混同的,可以考虑否认公司的人格独立性,要求关联公司承担责任。

11.认缴注册资本较大的,可以考虑申请公司破产,加速股东出资到期,破产管理人会追缴股东出资;破产中可以要求管理人进行审计,查看经营是否规范;如因未妥善保管财务账册导致不能清算,可考虑以不能清算为由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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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聪明律师

执业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