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瞒健康状况,入职即工伤(上)
一个真实的咨询案例:员工有听力障碍,但入职时未如实告知单位,在车间工作的第三天,由于没听到机器声音受伤了,单位也还没来的急给员工办理参加社保,单位咨询该怎么办?
建议单位立即为该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理由如下:
首先,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不论发生工伤过程中员工是否存在过错,只要是符合工作原因、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工伤事故认定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或者单位就需要全额向员工支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因此,就上述咨询的情况而言,该员工大概率会认定为工伤。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包括: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因此,发生工伤后,单位要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以降低今后支付工伤待遇的赔偿比例。
当然,实践中存在更复杂的一些情况,比如,入职没几天单位与员工书面劳动合同都没来得及签署。此时单位可能会借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没交社保、员工手上掌握的证据较少为由,主张双方并非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或者承揽关系等,来规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这种情况存在较高风险,能否被支持需要看具体证据。有的单位可能纯粹就是为了拖延时间,跟员工耗。耗到员工自己放弃或者提高自己的溢价能力。
那么,除了及时补缴社保外,对于该案例中员工隐瞒身体健康状况这一重要信息的行为,单位还可以做些什么?比如,是否可以在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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